榆林紅劍蘭商貿有限公司等591戶企業:
榆林紅劍蘭商貿有限公司等591戶企業(名單附后)經我局調查長期未開展經營活動。通過對營業執照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以及向上述企業登記的稅務機關調取納稅狀況的方式,確認以上591戶企業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且未辦理注銷登記。
本局于2023年7月6日向上述企業公告送達了《關于擬吊銷企業營業執照行政處罰聽證告知的公告》,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內容以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上述591戶企業未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舉行聽證。
本局認為,上述591戶企業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也未辦理注銷登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根據該條款,本局決定對上述591戶企業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因受送達人無法聯系,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局發布該處罰決定公告,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榆林市榆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