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陽區文化南路改造項目(三期)房屋征收范圍內被征收人及社會公眾: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榆陽區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22日在榆陽區文化南路改造項目(三期)征收范圍和榆陽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榆陽區文化南路改造項目(三期)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已滿。2023年4月13日,該項目(三期)被征收人曹振琦、侯樹山、劉丁福、曹世祥、張霄亞、王永先、李增益、李加忠、徐建軍、楊艷利共10人提交書面反饋材料1份,現就意見征求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征收補償標準的相關問題
1.《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第三十條規定,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是指與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利性質、檔次、新舊程度、規模、建筑結構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產。因此,“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并不能簡單理解為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而是指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在評估時點的平均交易價格。確定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應當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3.本項目建筑物、房屋裝飾裝修等級、附屬物等相關補償標準,均已在《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及其附件中明確規定,其他未盡事項的補償標準由評估機構依法評估確定。
二、關于安置房屋規劃指標的相關問題
本項目安置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方案已編制完成,審批通過后將向廣大被征收人及社會公眾公開發布。
三、關于安置房屋配套停車位、儲藏室使用權的相關問題
本項目依據《選擇安置房屋序號憑證》的編號順序,免費配置停車位、儲藏室使用權,直至配置完為止。
四、關于安置房交付期限的相關問題
本項目被征收人選擇就地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補償期限為48個月,選擇就近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補償期限為36個月。超過期限未交付安置房屋,自超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安置房屋之日止按原標準的兩倍支付臨時安置費。因被征收人原因超過期限不接收安置房屋的,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費。
五、關于公用巷道是否補償的相關問題
根據《房產測量規范》GB/T17986-2000規定,市政管轄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不計入用地面積范圍。榆林中心城區范圍內所有房屋征收項目中的公用巷道,為公行公共用地,均不予補償。
六、關于子女上學受影響的相關問題
本項目已從區教體局抽調專人組建工作專班,專項摸排統計學生上學情況,分析研判上學訴求,堅持早謀劃、早統籌,確保被征收人及租賃戶學生上學不受影響。
七、關于安置房屋辦證稅費繳納的相關問題
安置房屋交付使用后,由建設單位提供安置房屋的相關材料,協助被征收人申辦不動產權證書。辦理安置房屋不動產權證書的相關稅費由安置房屋產權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
八、關于改造依據和審批手續的相關問題
本項目嚴格按照《條例》相關規定,依法開展征收補償各項工作,項目立項、用地、穩評等各項審批手續齊全,合法合規。具體包括:
1.《榆林市榆陽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關于榆陽區文化南路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榆區政發科審發〔2022〕223號);
2.《榆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文化南路改造項目用地規劃情況的函》;
3.《中共榆林市榆陽區委政法委員會關于文化南路改造項目(三期)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審核意見》(榆區政法字〔2023〕6號)。
九、關于項目公開公示的相關問題
本項目嚴格遵循《條例》規定的“結果公開”原則,被征收房屋調查測量數據和補償安置結果等信息已在征收范圍內信息公示欄予以公開公示。
十、評估機構選定的相關問題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四條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感謝被征收人及社會公眾對本項目的持續關注,我們將加快推進本項目的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望未簽約搬遷的被征收人早簽約、早搬遷、早交房、早選房、早回遷、早安置,積極支持配合城市更新工作,為城市建設貢獻一份力量!
榆林市榆陽區房屋征收與補償事務中心
2023年5月6日